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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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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厚生年金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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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年金保险为劳动者加入的养老金制度, 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晚年生活为主要目的, 但是对于那些由于负伤、疾病而不能工作的人的生活以及劳动者死亡的情况下遗族的生活也起着保障作用。
该保险强制性地适用于所有法人企业。因此, 这些企业所使用的人, 除了临时工、日用工等, 其他都必须加入该项保险。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收入来决定, 企业经营者和被保险人各承担一半。
除了健康保险组合从事保险支付事务以外, 社会保险事务所也有办理, 所以, 详情请向管辖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务所询问。 (→参看)
另外, 不能加入该项保险的人, 可以加入同样宗旨的国民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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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国民年金制度
○关于国民年金
国民年金是指发给所有的人同样的“基础养老金”的制度。
晚年以及残疾、死亡等万一之时, 可以得到收入保障。
居住在日本国内的20~59岁的, 包括外国人, 必须加入国民年金。
另外还有追加在国民年金上面的在工作单位加入的厚生年金、共济组合的制度。
○加入方法
要加入国民年金, 请向市町村政府提出申请。
在工作单位加入厚生年金、共济组合的人不需要申请。
○保险费
加入国民年金后, 必须缴纳保险费。凭缴纳通知书在邮局或银行的窗口缴纳。也可以使用户头转帐来缴纳。
在工作单位加入了厚生年金或共济组合的人, 会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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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退出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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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加入养老金的外国人, 出境后, 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将会领到退出补偿金。
退出补偿金原则上以完全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人, 在出境后2年内提出申请时, 予以支付。
① 不是日本国籍的人
② 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保险的保险费的人
③ 在日本不拥有住所的人
④ 不曾有过接受养老金(含残疾补助费)权利的人。
关于退出补偿金裁定请求的手续
① 索取请求书
[索取请求书的部门] ● 社会保险事务所 (→参看) 以及市町村 (→参看)
② 填写所有必要事项
③ 按封底的地址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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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保护(生活困难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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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保护
生活保护是针对因为维持一家生计的人死亡、患病、受伤等造成收入减少或生活处于困难的人以及其家属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帮助其生活自立的制度。
对于接受生活保护, 首先每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能力竭尽全力是必要的。如果尽了最大努力, 还是不能维持最低标准的生活, 这时才能适用生活保护制度。(生活保护法第4条
“补足性的原理”)
日本国民以及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定住者等都可以接受生活保护。
(2) 扶助的种类
生活保护有如下的扶助种类, 视其必要性而支付给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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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扶助
为满足衣食与其他日常需要所必需的费用。 |
| (2) |
住宅扶助
为房费、地租、维修住宅以及其他维持住宅所必需的费用。 |
| (3) |
教育扶助
因义务教育而需要的学校饮食与学习用品等费用。 |
| (4) |
护理扶助
接受护理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
| (5) |
医疗扶助
在医院、诊疗所等医疗机关接受诊断所需要的费用或药品等费用。 |
| (6) |
一次性援助
应付特殊情况的扶助。但是支付上有一定的条件和金额的限度。 |
| (7) |
其他援助
① 自来水费(基本费用)的免除
② 交通灾害互助欠款的免除
③ 发给巴士、地铁的免费车票
④ 国民年金保险费的免除
⑤ 接收NHK广播电视费用的免除 |
| ⇒ 问询处 地方综合事务所福利课 (→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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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儿童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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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育园(保育所)
保育园以双职工家庭或因患病等白天不能在家照看的学龄前的儿童为对象。
保育园是根据儿童福祉法建立的儿童福利设施, 由厚生劳动省管辖。
保育园有两种:认可保育园和认可外保育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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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可保育园
一种是以市町村政府为事业主体的公立保育园。另一种是由根据社会福祉事业法的规定而批准的社会福利法人等经营的私立保育园。大部分的市町村都在1月上旬受理下一年度的入园申请, 但是, 如果规定人数出现空缺, 市町村政府将随时受理入园申请。
保育费原则上是由市町村政府按家长的上一个年度的收入而定。
(2) 认可外保育设施
认可外保育设施有企业内的保育设施和临时托儿所等, 但是, 这些都不是根据儿童福祉法批准的设施。保育费和入园的决定由各个设施与家长双方直接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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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儿童相谈所
儿童相谈所是接待以因被虐待等而需要保护的儿童、身心有残疾的儿童等以及有关儿童所有问题为对象的咨询机关。
可以接待来自福利事务所等有关团体的通告或移送保护的咨询以及家长与有关人员直接来相谈所咨询或通过电话咨询等等。→参看
(3) 母子生活支援设施
母子生活支援设施为接收有未满18岁子女的母子家庭并且因为种种原因子女得不到充分扶养的人, 以谋求少年儿童福利为目的的设施。
→参看
(4) 助产设施
支付出生费用有困难的孕妇可以利用的指定助产设施。原则上, 只限于该年度所得税低于非纳税以下的家庭。
| 设施名称 |
设置主体 |
所在地 |
电话号码 |
| 水户医疗中心 |
国 |
邮编 311-3100
东茨城郡茨城町樱之乡280 |
029-231-5211 |
| 霞浦医疗中心 |
国 |
邮编
300-0812
土浦市下高津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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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22-5050 |
(5) 儿童补助
针对扶养学龄前儿童的家庭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儿童补助等发放给儿童(小学未毕业儿童) 的抚养者(满12岁生日后的第一个3月31日为止)。但是, 前一年(1月到5月的月补助为前两年)的收入超过一定金额时, 不发放儿童补助等。详情请咨询市町村的服务窗口。
金额 |
・3 岁未满 |
一律 |
10,000 日元(月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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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岁以上 |
第1 个孩子 |
5,000 日元(月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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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个孩子 |
5,000 日元(月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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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孩子以后 |
10,000 日元(月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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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原则上每年在2 月、6 月、10 月分别发放到上个月为止的儿童补助。 |
(6) 儿童扶养补助
对于因为死亡或离婚等原因而没有父亲的家庭以及父亲精神或身体患严重残疾的家庭, 以监督保护未满18岁儿童的母亲或代替母亲扶养儿童的人为对象, 发给补助金。(在精神上或在身体上患有中度以上残疾的儿童时为未满20岁)。但是, 有收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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