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MENT

1.在紧急的时候 2.住宅与搬家 3.生 活 4.居留的手续
5.外国人登录 6.医疗与健康 7.福 利 8.劳 动
9.税 金 10.教 育 11.关联机关一览



1 .找工作

在日本, 禁止以国籍或信条为理由在工资与劳动时间等方面歧视劳动者。
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劳动者, 不论是在公司还是在工作现场, 都被赋予了与日本人劳动者同样的法律上的权利。
重要的是要亲自了解并理解有关劳动法以及工作须知的制度。

(1) 在日本就业

必须持有可以就业的居留资格, 而且工作内容必须是符合居留资格规定范围内的活动。

(2) 在日本找工作
可以免费利用国家机关的公共职业安定所。另外, 还可以利用得到了劳动大臣批准的民间职业介绍所或团体(收费或免费)

(3) 公共职业安定所 (Hello Work)
免费进行职业咨询或职业介绍的国家机关。用电脑系统连接着每个公共职业安定所, 从而在每个公共职业安定所都可以检索全国的招人信息并当场接受有关信息或职业介绍。
会讲日语的人, 请利用附近的公共职业安定所。
考虑到不会讲日语的人, 有的职业安定所还配置了葡萄牙语、英语的翻译人员。

[茨城县内]
县内15个地方的Hello Work 在受理。→参看
有翻译人员的Hello Work →参看
[茨城县外的联络处]
东京外国人雇用服务中心 03-3204-8609
大阪外国人雇用服务中心 06-6344-1324

(4) 雇用保险
雇用保险是指劳动者失业时, 支付给“失业保险金”, 以谋求直到再就业为止的生活稳定为目的的保险。
· 雇用保险的加入以及被保险者的资格
原则上, 只要雇用有一名劳动者的企业经营者就必须加入雇用劳动保险。保险费由劳动者与雇主双方来承担。
居留资格是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定住者时, 仍属于外国人的对象。
雇用期间很短的人或者明确了结束雇用关系就回国的人, 不能成为被保险者。
· 接受失业保险金时
被保险者期间在失业之前的1年中总计有6个月以上, 有再就业的意志并且能够工作的话, 就可以支付给失业保险金。
(详情请向当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询问)→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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