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就劳动条件每个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合同。
雇主对劳动者必须在书面上记载有关工资以及劳动时间等的劳动条件并交付给劳动者。
由于单凭口头约定工资等等, 没有证据, 有时会发生纠纷, 因此, 在合同书上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好劳动条件是很重要的。
用日语记载合同书的话, 请翻译成母语并请确认内容。
(2) 必须在书面上明确记载的劳动条件
(1) 劳动合同的期间
(2) 工作地点、内容
(3) 上班和下班的时间、有无超过规定劳动时间的加班、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等等。
(4) 工资的确定、计算以及支付方法、工资的截止日期与支付日期以及加薪等等。
(5) 有关退职。
如果公司有已经制定的劳动条件和服务规定的“就业规则”的话, 必须详细阅览并确认内容。
(3) 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
①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雇主的指挥命令下提供的劳务时间, 休息时间除外。工作的准备或事后收拾等, 如果是雇主指示的话也成为劳动时间。
休息时间除外的劳动时间, 劳动基准法规定一周为40小时, 1天为8个小时以内。
②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时间的中途, 精神上、肉体上从一切劳动中脱离的时间。
超过8小时劳动的时候, 必须给予劳动者①在劳动时间中途、 ②同时、 ③自由地利用等1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但是, 有被准许为例外和特例的情况。
(4) 休息日和年度带薪休假制度
①休息日
劳动基准法规定, 雇主必须给劳动者每周1次以上, 或者4周中4天以上的休息日。
②带薪休假
规定的休息日以外, 劳动者可以带薪在自己想休息的日子休息就是年度带薪休假(年度)。在6个月就业规则上规定了出勤了全部劳动日的八成以上的劳动者, 1年里可取得10天的年休, 其后, 每年增加一天, 最高给到20天为止。
有关短时间工作的劳动者等以及所定工作天数少的劳动者, 也必须按照劳动天数给予年休。
取得年休必须提前申请休假日。雇主必须按照申请给予年休, 但是, 妨碍到业务正常运营的时候, 可以更改到别的时间。另外, 不准雇主以劳动者取得年休为理由而做出减少工资和其他不利行为。
(5) 派遣劳动
派遣劳动是指, 与某公司有雇用关系的某劳动者, 被派遣到与该雇用公司签订有派遣合同的其他公司并在该公司的指挥命令下进行劳动。
为了保护劳动者, 只有根据劳动者派遣法得到许可或申请得到受理的企业才可以进行劳动派遣的活动。
劳动者派遣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 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社会保险等规定的有关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原则上责任在派遣公司, 但是工作单位在劳动时间、休息日、休假, 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也有责任。
○ 符合下列内容的业务为不适合劳动者派遣的业务。在这些业务上, 不能进行劳动者派遣活动。
不能进行劳动者派遣的业务:
- 港湾运送业务(涉及码头装卸的现场作业)
- 建筑业务(涉及建筑的现场作业)
- 警备业务(警备业法规定的警备业务)
- 有关医院、诊所的医疗关系的业务→一部分解除禁令(2004年3月1日)
- 物品的制造业务(育婴停业、护理停业的代替除外)→附带条件解除禁令 (2004年3月1日)
- 弁护士(律师)、司法书士(司法代书人)、公认会计士(公认会计师)等等通常说的“士”业。
(6) 工资
不论工资用薪水、什么什么津贴、奖金等何种称法, 它指的是作为对劳动力的补偿, 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所有东西。
根据劳动基准法, 为了确实把工资支付到劳动者本人手上, 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原则。雇主必须做到: ①用货币 ②直接支付给本人
③全额 ④每个月一次以上 ⑤在规定的一定日期支付。
在劳动者或其家属因患病等急需用钱的时候, 如果有要求, 即使在发工资日期之前, 雇主必须支付给到那时为止的工资。
①最低工资
关于工资的数额, 以劳动者的生活安定等为目的, 各个职称和地区都规定了最低工资额, 雇主必须支付最低额以上的工资。如果少于最低工资额时, 不但要补足差额, 而且会被处以罚款。
茨城县的最低工资为, 从2007年10月20日开始, 1小时665日元
②发生未付工资的时候
发生未付工资时, 请直接到劳动基准监督署或劳动关系的服务窗口咨询。→参看
(7) 解雇及退职
○ 解 雇
以雇主的意愿单方面结束劳动契约的叫“解雇”。雇主解雇劳动者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没有合理的理由而被解雇时, 请及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或劳动关系的服务窗口咨询。
(1)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雇用期间的情况下
雇主解雇劳动者时, 最晚也必须在30天前事先通知。不事先通知而当场解雇的话, 作为予告补偿必须支付30天份额以上的平均工资。
(2) 劳动合同有规定雇用期间的情况下
在合同期间, 雇主如果没有不得已的理由不能在合同期间的中途解雇劳动者。即使有不得已的理由, 也需要提前30天以上事先通知或支付30天份额以上的平均工资。
(3) 对被解雇有不满时
对被解雇有不满时, 首先要把不满告诉雇主。然后, 要雇主发给退职证明书, 并必须明确结束合同的理由是解雇或辞职、解雇的理由是什么等, 这是非常重要的。
○ 退职
对于劳动者的退职申请或退职请求, 如果雇主同意, 依据达成协议的合同, 劳动关系结束。
对于没有规定合同期间而被雇用的人, 即使和雇主达不成退职协议, 也可在提出退职申请后两个星期退职。
如果有规定合同期间的话, 在该期间中, 除了有不得已的理由外, 劳动者不能提出解除雇用合同的申请。
原则上雇主承诺退职后, 劳动者不能撤回退职申请。因此必须慎重地对待退职申请。
退职时, 劳动者提出申请的话, 可以在7天以内收到未付工资。
公积金或存款等属于自己权利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以退还。
劳动者必须在就业规则规定的日期内将社员证、借用的制服、健康保险证等归还给雇主。
(8) 女性与年少劳动者
对于工作的女性及年少劳动者, 考虑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原因, 予以特别精心的保护。劳动基准法规定, 除特别的例外, 不能让未满15岁的人工作, 不能让未满18岁的人每天超过8小时的工作(加班), 不能让其休息日工作和从事晚上10点到早上5点的深夜工作, 并且限制从事危险、有害的工作。
关于女性, 即使在18岁以上, 原则上也禁止休息日劳动和从事深夜劳动, 对从事加班和危险、有害的工作有一定的限制, 并且必须给予产前产后停止工作和育婴时间及生理休假等等。
(9) 临时工
临时工一般是指勤务时间比普通劳动者短的劳动者。有关劳动法律同样适用于每个临时工。
关于保险, 因在工作上受伤或患病等时也会发给劳灾保险金。对于雇用保险与健康保险, 达到一定条件也可以成为被保险者。
(10) 在工作上遇到事故等时(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
劳动基准法规定, 劳动者因为工作负伤或患病时, 企业经营者有义务负担治疗费和停止工作补偿费。但是,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 有时单凭企业经营者也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从而制定了“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
不论钟点工还是临时工, 即使企业经营者只雇用一个劳动者, 也必须加入该保险。而且企业经营者必须负责全额的保险费。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病, 或者上班途中遇到灾害, 都能得到各种补偿, 详情向就近的劳动基准监督署咨询。 (→参看)
(11) 有关违反劳动基准法
有关违反劳动基准法, 可以到各劳动基准监督署咨询。
另外, 在茨城劳动局还用西班牙语受理咨询。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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